根据教育部下发的严格执行“四不准”的相关规定,各高校不准以任何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不准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发放与毕业生签约挂钩,不准以户档托管为由劝说毕业生签订虚假就业协议,不准将毕业生顶岗实习、见习证明材料作为就业证明材料。为进一步规范我校毕业生就业统计工作,确保实事求是反映毕业生就业状况,现将我校毕业生就业状况统计核查工作有关举报投诉电话、邮箱公布如下。
监督举报电话:022-59655425
监督举报邮箱:jiuyezhidaochu@126.com
特此公告。
招生与就业处
2019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