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天津市高职院校外省市生源毕业生在津落户工作实施办法》(津政办发〔2013〕40号)文件精神,2015届已离校但仍将户籍保留在学校集体户口的毕业生,其集体户保留期限已经超过两年保存期限。根据文件指示精神,我校将对2015届学校集体户滞留的毕业生进行户口清理。
请有关同学,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去往异地者还需提供落户地市级人才中心或市级人社局准许落户函件,于2018年7月31日前的工作日到招生就业处办理户籍迁出手续。
招生就业处地址:学校图文信息中心楼214办公室。
对未按期办理户籍迁出或查无下落者(联系不到者),学校将会同公安部门对滞留的集体户口进行冻结。
为避免对毕业生办理个人事务带来不便,请有关人员务必按规定尽快到校办理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天津商务职业学院
招生就业处
2018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