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使用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为规范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使用,提高毕业生签约有效率,维护毕业生就业利益,现将“天津商务职业学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使用规范(详见附件)”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做好宣传,切实将有关政策和要求传到到每一位毕业生。
今后,我处将依据规范要求,严格审核协议书使用情况,确保毕业生就业签约工作稳定有效。
招生就业处
2016年1月12日
附件:
天津商务职业学院
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使用规范(修订)
就业协议书是毕业生与用人单位明确用工关系,建立劳动合约的有效证明。学校将依据协议书所载信息,核准、申报签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报到证使用及作用请参阅“天津商务职业学院毕业生就业指导手册,第4页”)。
一、天津市普通高校毕业生及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有天津市教委统一印制,一式四联;毕业生、用人单位填写完成、签章后,报送校方审验、盖章;审验合格签章后的协议书,由校方、院(系)、用人单位和毕业生各自留存一联,以备查验。
二、就业协议书每名应届毕业生仅可申领一份,协议书编号与毕业生一一对应。如有特殊情况,将依据天津市教委有关规定执行。
三、填写就业协议书,请务必保证字迹清晰、可辨认,以确保就业信息录入时的准确性。如因字迹不清,造成信息无法录入或录入有误,进而造成报到证载明信息有错误或无效的,校方将不承担责任。
四、就业协议书使用的有关注意事项:
(一)“甲方”,为用人单位填写部分。用人单位需依据单位真实信息,据实填写。
1、“单位上级主管”为用人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不能填写公司主管领导姓名。如无主管部门,可空项不填。
2、“所有制形式”为“国有、私营、合资、独资”四种形式其中之一。
3、“单位行业”请依据企业实际,从下列行业大类中选择,据实填写。
农、林、牧、渔业 |
住宿和餐饮业 |
居民服务、修理 和其他服务业 |
采矿业 |
信息传输、软件 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教育 |
制造业 |
金融业 |
卫生和社会工作 |
电力、热力、燃气 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
房地产业 |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建筑业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 和社会组织 |
批发和零售业 |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国际组织 |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
水利、环境和 公共设施管理业 |
军队 |
4、“户籍迁移地址”如无,可空项。
5、“档案接收”,请务必与用人单位确认后再行填写。档案由单位接收的,如实填写单位信息;由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接收或委托第三方存档的,请依据实际情况如实准确填写。
原则上,非本市毕业生档案不能选择“自取”;外省市毕业生档案选择邮寄的,请务必与接收档案单位确认可接收“机要文件”,否则无法完成档案邮寄。
外省市毕业生与生源地企业签署三方协议,如档案无法通过机要邮寄的,校方将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将档案以机要形式寄回毕业生生源所在地的相关部门;邮寄后,相关信息将在校园网进行公布。
(二)“乙方”由毕业生本人填写。请依据本人实际信息,据实填写,不得空项。
(三)协议书中“第三条第1款”填写请注意:
1、合同期限:原则上,合同期为1年的,试用期(或见习期)不得长于3个月;合同期超过2年以上,试用期(或见习期)不得长于6个月。
2、乙方实际收入不得低于单位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
3、报到时间应为毕业证签发日期后一个月以上。如毕业证时间为2016年6月30日,则报到时间应为2016年8月前。
如企业对报到时间无特殊要求,此项可选择不填写,保留空白。
(四)违约金一项由企业与学生约定填写;无违约金者应在空白处划“/”,以避免歧义。
(五)协议书公章由各方依据实际签注。
招生就业处
2016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