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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安全】2018届毕业生就业安全工作规范
2018-06-01 17:40  


 

根据国家、教育部和天津市教委有关毕业生就业安全工作相关文件的指示精神,应对当前毕业生就业工作形势与变化,结合我校2018届毕业生就业工作实际需要,特制定本规范。

 

一、总则

(一)要充分认识加强毕业生就业安全防范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把毕业生就业安全防范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进一步建立健全毕业生就业安全防范工作责任制,各部门“一把手”为毕业生就业安全防范工作第一责任人,亲自抓、负总责,要明确任务分工、完善、落实二级就业推荐体系,实行分级管理、分层负责、首推问责制,进一步形成全员参与、齐抓共管的安全防范工作格局。

学校将加强对毕业生就业安全防范工作的监督检查,对不落实或者故意拖延落实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要把加强就业指导服务作为就业安全工作的着力点,建立贯穿于整个大学期间的立体化、精准化就业指导服务体系,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择业观。

强化对毕业生就业思想、就业指导和求职帮扶,提高学生对职业的认知度、提升其对就业陷阱的辨识能力,加强对离校毕业生就业跟踪服务,密切关注毕业生就业创业动态,及时了解和掌握每一名毕业生的情况,充分利用学校就业信息网、各学院网站、人才服务网站、QQ群、微信等新媒体渠道为毕业生广泛开展个性化的咨询推介服务,切实做到离校不离心、服务不断线。

(三)要深入开展思想政治主题教育活动,做好大学生就业安全教育“进教学计划、进教材、进课堂、进活动、进班级、进宿舍”工作,科学制定教学计划,合理安排课时,落实对大学生的就业安全教育;召开专题教育讲座,增强大学生的安全意识。

结合近年来发生的大学生就业安全事件,采取案例分析、专家讲座等多种形式针对毕业生求职过程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开展专题教育。

要抓好就业心理健康教育,开展必要心理讲座,提供舒缓压力的渠道,帮助毕业生以积极心态面对就业压力。

(四)要加强把握舆论导向,通过举办形式多样的活动,充分利用微博、微信等新媒体,积极传播正能量,定期开展警示教育宣传,发布求职风险提示,提高我校毕业生的法律观念和防范意识。

二、就业推荐安全规范

(五)严格审核招聘用人单位资质,确保招聘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可靠性。用人单位入校招聘审核流程:

1、用人单位提供企业营业执照(三证合一)的扫描件;

2、各推荐单位要登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和“启信宝”(www.qixin.com),进行企业资质审核,严格审核企业法人、办公地点、经营信息和风险信息等重点项目;

3、对涉及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就业方向等预警就业方向的企业,应进行资质复审并到企业实地考察,确认企业资格是否合格;

4、对资质审核无误的企业,可在校内进行就业信息发布,发布的招聘信息与岗位,一般应与学校专业具有相关性;

5、对企业资质不符、招聘信息虚假、用工出现问题的单位,录入企业黑名单,在学生应聘求职中提供预警,提高学生对企业的辨识度。

(六)建立企业用工信用体系与预警机制。建立企业用工信用档案,对社会声誉好、企业资质佳、用工待遇优、学生反响好的企业,录入企业白名单;对审核不合格、用工不规范、学生反馈差的企业,建立企业黑名单。

根据企业信用名录,建立求职招聘预警机制,对涉及黑名单的企业招聘,及时向学生提供就业安全预警。

(七)要积极帮助毕业生尤其是困难家庭毕业生、少数民族毕业生、残疾人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实现就业。要加强各类招聘会现场安全管理,确保场地、人身财产安全;严格就业信息审核与发布管理,规范信息渠道与流程,保证就业信息真实、有效地传递到有需求的毕业生手中;加强各类就业创业信息审核。

对集中赴外地应聘的毕业生要统一组织,明确专人带队。设置并告知毕业生专门的求助电话,帮助毕业生解决在求职过程中碰到的意外、困难和纠纷。

(八)要积极拓展就业渠道、多方挖掘优质企业。各二级学院要结合本专业特点,形式多样地开展不少于三次的小规模的专场招聘活动。将资质过硬、口碑良好、提供优质岗位的企业,邀请进校园,拉进学生与企业间的距离,缩短求职周期、降低求职风险。

(九)各学院要及时将就业活动、就业推荐等相关信息上报招生就业处。招生就业处将对各学院上报的企业信息和就业情况,进行抽检与复核,确保就业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三、就业安全应急处置

(十)建立毕业生就业安全防范联动机制,确保各方尽责、机制运行有效。各二级学院将毕业生就业动态信息及时录入到天津市教委就业平台,保证信息真实、有效共享,确保各方信息的一致性。

对触发就业预警的毕业生要及时向其学生家长进行反馈,引导、规劝并要求其对毕业生恪尽安全监护义务,同时将相关信息向学校招生就业处、学工部、保卫处等相关部门进行反馈与报备,校方将会同有关方面进行应急处置;情节严重者,校方将向公安、工商、人社等部门进行报案。

(十一)要根据毕业生就业安全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不断充实和完善应急预案,确保应急处理工作到位。就业安全事件发生后,第一时间向学校报告情况,严禁瞒报、谎报、迟报、漏报。

就业安全问题包括:学生就业过程中的电信诈骗、虚假就业信息、传销陷阱、就业贷款、不规范用工、有危险用工行为等。各二级学院应积极做好就业指导工作,发挥就业指导教师作用,及时发现苗头,从根源杜绝此类问题。出现问题,应按以下流程采取相应措施:

1、对于有意愿到预警的岗位和行业就业的学生,各二级学院就业指导教师应积极进行引导与沟通,在其与预警企业或岗位接触前,提示就业风险与就业陷阱,防范就业欺诈与电信诈骗,引导其到合适岗位就业;

2、对于触发就业预警的毕业生,各二级学院应安排专人及时进行引动与规劝,确保就业安全;

3、对引导与规劝无效或拒绝的,各二级学院应及时将学生就业动态向其法定监护人进行反馈,并要求其监护人对学生进行引导与规劝,恪尽安全监护义务,并限定学生在指定期限内回校或回家,同时,将相关情况报招生就业处、学工处、保卫处等相关部门;

4、对经救助后仍出现就业安全问题的同学,校方将在征得其监护人同意后,报公安等相关部门进行立案处理;

5、对学生或其监护人出现抵触救助情况下,校方将直接到公安部门报警立案;

6、对出现就业安全问题的学生,校方将暂停其就业手续的办理;待确认其就业安全有保障后,再行办理相关手续。

 

学校各相关单位要按照预案要求,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按规定操作,制定毕业生就业安全工作细则,并开展有效落实与督导。

 

招生就业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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