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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届毕业生集体户清理整顿的公告
2018-07-04 10:04  

按照《天津市高职院校外省市生源毕业生在津落户工作实施办法》(津政办发〔201340号)文件精神,2016届已离校但仍将户籍保留在学校集体户口的毕业生,其集体户保留期限将于2018630日满两年,达到学校保存时效上限。根据文件指示精神,我校将对2016届滞留在学校集体户的毕业生进行户口清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办理户籍迁回原籍的同学,需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和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于2018831日前的工作日到招生就业处办理。

办理在津落户的同学,需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劳动合同原件、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落户单位集体户首页复印件(加盖落户单位章)或房产证原件,于2018831日前的工作日到招生就业处办理。

办理迁往异地(非原户籍地)的同学,需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落户地的市级人才中心或市级人社局的准许落户函件原件,于2018831日前的工作日到招生就业处办理。

委托他人代为办理者,委托人需出具授权委托书,由经办人携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我处办理。

招生就业处地址:学校图文信息中心楼214办公室。

二、对未按期办理户籍迁出或查无下落者(联系不到者),学校将于20189月会同公安部门对滞留的集体户口进行冻结。

 

为避免对毕业生办理个人事务带来不便,请有关人员务必按规定尽快到校办理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天津商务职业学院

             招生就业处

              2018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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